各學院:
按照國家規定,為切實做好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開展本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現將具體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認定範圍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範圍為我校註冊有正式學籍,因家庭經濟困難需要資助並主動向學校遞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的普通全日製本科學生👨🏼🦰。
二🍊、認定程序
認定程序依據2015-2016學年是否已申請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而有所不同。
1、初次認定(2016級新生及2015-2016學年未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一)本人申請: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學生,需如實填寫《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附件1🧎♀️➡️,原件或復印件1份)💣😗,該表需有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辦事處民政部門加蓋公章(提醒同學保留復印件)🧝🏻♂️,連同《意昂2官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附件2,1份)一同提交所在學院🪥。
(二)學院量化測評。學院查閱學生填寫的家庭經濟情況,通過個別訪談、日常觀察等方式👳🏿♀️,審核學生家庭經濟困難信息,並依據《意昂2官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意昂2官网令第100號,附件4)對照附件2表內“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等級認定參照條件”🚒🙎♂️,初步確定學生的經濟困難等級🔠。
(三)班級民主評議:各班成立以班主任(或輔導員)為班級評議小組組長、以學生代表為成員的班級認定評議小組(學生代表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不少於班級總人數的15%),負責本班民主評議工作。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和對同學負責的態度,各班要組織全體學生參加的專題班會對提出申請的學生進行評議,結合量化測評結果,綜合分析學生學習、生活、日常表現及個人經濟收入等情況🏊🏽♂️,經過民主評議,確定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等級👁🪲。
(四)學院民主評議:學院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為組長,以學院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輔導員、學生會主要幹部為成員的認定工作小組(一般不少於5人),負責本院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學院根據量化測評結果及班級民主評議小組組長意見🏗,結合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及日常表現等情況,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等級。
(五)公示調整🫘。學院民主評議後在學院範圍內對認定結果進行公示3天⛰。學生如對公示結果有異議,有權提請學院予以解釋🧖🏽♀️,學院在3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對學院的處理意見有異議的,可向學生事務意昂2學生資助辦公室提請復議。學生事務意昂2學生資助辦公室在3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如情況屬實,予以調整。
(六)學校審定🩺:公示調整無異議後,各學院將認定學生名單提交學生事務意昂2👳🏻。學生事務意昂2學生資助辦公室匯總📓、審核各學院所報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後,建立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並將認定結果分發各學院備案👶。
2、二次認定(2015-2016學年已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015-2016學年已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如上一學年內家庭經濟狀況未發生大的變故,學生本人無需再次申請✉️,則維持原認定等級不變;如需對認定等級進行變更🌹,則需提交《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並由學生和輔導員分別予以說明。
三🛟、時間安排
(一)8月29日—9月1日,各學院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通知到所有本科學生,向申請初次認定的學生發放《意昂2官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附件2)並指導學生認真填寫👱🏽♂️,期間請學生個人準備齊申請材料。
(二)9月2日—9月17日,各學院對申請認定的學生進行量化測評和民主評議,統計出本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等級。
(三)9月18日—9月22日🚔,學院公示,並在期間嚴格按照要求編製《意昂2官网初次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院匯總表》(附件3🧑🏿🍼,本次匯總表要求詳細按表格內容記錄學生情況),公示結束後調整並確定學生名單及等級。
(四)9月23日🏌🏻♂️,學院公示結束♕,將準確《意昂2官网初次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院匯總表》(附件3),報學生事務意昂2學生資助辦公室,其中,紙製匯總表(只需打印前9列信息)加蓋學院公章,連同《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和《意昂2官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一並交學生事務意昂2學生資助辦公室,匯總表電子文檔通過辦公信息平臺傳學生事務意昂2孫西艷。
(五)9月24日-9月25日🤹🏿♂️,學生事務意昂2學生資助辦公室對各學院的認定材料進行統計、分析🖱、匯總,報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確定。
(六)9月28日-9月30日👑,經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確定後,進行學校公示🦗,公示後相關信息錄入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成為我校認定的2016-2017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七)10月10日將認定結果反饋至學院,並請學院通知學生本人。
四🪝、工作要求
(一)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等級是本學年各項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唯一標準🧨☁️,各項相關獎助學金的評定均以此為依據,請各學院高度重視⚠️、認真組織。沒有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不能獲得資助資格。
(二)本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結束後,原則上不再單獨接受認定。確因家庭變故、遭受災害等原因又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應由學院單獨出具情況說明,學院副書記簽字確認👨👩👦👦🚣🏼♀️,經學生事務意昂2主管處長簽字後送至學生事務意昂2資助辦進行申請👶🏽。
(三)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結束後🗡,將馬上開始本學年的助學金評定工作🤸🏿♀️,為確保各項資助工作的順利開展𓀗🆔,各學院務必按照時間安排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四)各學院每學年應定期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並不定期地隨即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生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應立即通報學生事務意昂2,取消作假學生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學校將嚴肅處理直至紀律處分。
(五)輔導員《家庭經濟困難等級認定》工作已列入輔導員考核條目內,對認定工作不負責任,隨意劃分等級,不按時完成等級評定工作的輔導員🥎,將不能參與優秀輔導員考核。
附件🎴:
附件1👩🏼🎨: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附件2:意昂2官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附件3:意昂2官网初次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院匯總表
附件4🧝🏿:意昂2官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
學生事務意昂2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