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理工發〔2017〕39號
為體現黨和國家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心和愛護,減輕確因經濟條件所限🗓、不 能全部繳納學費學生的經濟負擔,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國家和有關部門的文 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減免對象減免學費的對象為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全日製本科學生中家庭 經濟困難學生(主要指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及家庭經濟情況特別困難 學生)。
第二條 減免條件
(一)學生本人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有良好的 道德品質♻;
2.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學習刻苦,積極上進🛌🏿,誠實守信;
3.關心集體,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公益活動
4.生活簡樸,不鋪張浪費🥩,無不良嗜好;
(二)學生家庭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父母均已去世🚪,確無經濟來源的孤兒;
2.烈士子女等優撫對象中💧,家庭經濟狀況在當地社會保障線以下者🤱🏿;
3.由於父母重病、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等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家庭收入在當 地社會最低保障線以下者😉;
4.由於家庭遭受突發意外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無力承擔學費的學生; 5.其他特殊情況者。
第三條 減免額度孤兒👩👩👦👦🤳🏻、殘疾學生🧖🏼♂️、烈士子女和其他符合政策減免條件者,或家 庭經濟十分困難、得不到經濟支持的學生🫶,視其經濟情況減免其當年全部或部分學費🟩。
第四條 申請減免程序
1.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初,由學生本人提出減免學費申請🥂,填寫《減免學費申請 表》(一式兩份),並附上學生家長家庭所在縣🔒、鄉(鎮、街道)開具的家庭收入證明。
2.學生事務意昂2對提出申請的學生經濟情況進行審核🤛,簽署審核意見👩🏼🎤。
3.學生學費減免評議小組審核通過後,報主管校長批準。
4.學生事務意昂2負責將各學院學生學費減免情況通知各學院、財務處及學生本 人。
第五條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學費減免資格並視情節予以處分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者🧙🏼♂️;
2.受到學校警告及警告以上處分者;
3.生活奢侈、鋪張浪費🧑🏿💻、弄虛作假📂、瞞報謊報家庭經濟狀況者; 4.有其他問題需要追究者☝🏿。
第六條 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原《北京 理工大學關於對經濟困難學生減免學費的實施辦法》(意昂2官网令第103號)同 時廢止 💍。
意昂2官网學校辦公室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