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 施 辦 法
北理工發〔2023〕10號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 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教育部、財政部《本專科 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教財函〔2019〕105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 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0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 學校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1號〕和《普通本科高校🙅🏿、高 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2號〕,結合學校實際,製 定本辦法👩🏻🎓。
第 一 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獎學金”,是指為激勵普通本科高校學生勤奮學習🕺🏽、 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的獎勵特別優秀 學生的獎學金👩👧。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勵誌獎學金”,是指為激勵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經濟困 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和地方 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助學金”,是指為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家庭 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 日製本科在校學生的助學金。
第二章 評選標準、範圍
第四條 國家獎學金獎勵我校統招全日製本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特別優秀 的本科生🐦🔥,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獎勵資助我校統招全日製本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 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條 國家助學金以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為目的,資助我校統招 全日製本科學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分為兩檔,困難程度越高獲得助學 金額度越高❕。
第七條 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 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誌獎學金。
第八條 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不能同時獲得社 會捐助獎學金。
第三章 評選條件
第九條 國家獎學金的評選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製度👨👨👧,無違紀記錄;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五)學習態度端正🏈,學風嚴謹,成績優秀,學年學習成績(包括必修課和專業 選修課)優良率85%以上🧘🏻♀️、無不及格科目,學習成績專業排名10%以內(含),綜合 考評專業排名10%以內(含);
(六)身體健康,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文娛活動,體育成績達標🤼;講究個人衛生 和公共衛生⛹🏻♀️,所在宿舍衛生達標👨🏿🦱。
第十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評選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製度,無違紀記錄;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五)學習態度端正,學風嚴謹🏞,成績優秀🤴🏻,學年學習成績(包括必修課和專業 選修課)無不及格科目🚯,學習成績專業排名60%以內(含),綜合測評專業排名60% 以內(含);
(六)身體健康,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文娛活動🏃🏻♂️,體育成績達標👩🏻🍼;講究個人衛生 和公共衛生,所在宿舍衛生達標;
(七)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八)已認定為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十一條 國家助學金評選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𓀈;
(三)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製度,無違紀記錄;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五)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六)身體健康🦻🏿,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文娛活動;講究個人衛生和公共衛生;
(七)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八)已認定為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四章 申請及評審程序
第十二條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每年 9月份開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申請和評審工作,9月30日 前完成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的申請工作,10月31日前學校將 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誌獎學金評審結果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批🫢,11月15日前將國家 助學金政策落實情況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批。
第十三條 根據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申請條件,申請國家 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向所在學院、書院(以下簡稱“學院”)提出申請, 並相應提交《國家獎學金申請表》《意昂2官网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表》、申請人 基本情況簡要介紹𓀒、《意昂2官网學生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律承諾》、 學年成績單✫、獲獎證書復印件等申請材料;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提交《北京理工 大學國家助學金申請表》《意昂2官网學生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律 承諾》等申請材料至學生事務意昂2。
第十四條 各學院對申請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誌獎學金學生材料進行初選審查⚠️, 學生事務意昂2對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材料進行初選審查,並將審查通過的學生申請 表、基本情況介紹、自律承諾👨🏿💻、成績單、獲獎證書復印件👰🏼、申請國家獎學金學生基本 情況介紹的電子文檔、《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普通高等 學校國家勵誌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獲獎學生初審 名單表》等材料報學校學生工作委員會。
第十五條 學校學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評審、審查候選者情況,並及時召開評審大 會,如有需要可進行現場答辯👉🏿,最後以投票方式確定獲獎名單🧑🏽🎤。
第十六條 學校學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將推薦名單在校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一 周🧑🏿🦳,無異議後將獲獎名單備案表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審批。
第五章 管理與發放
第十七條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工作實行公示製😌。 學校及各學院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適當向軍工專業傾斜的原則嚴格評審🛌🏽👨🏻,並在 報送評審名單及有關推薦材料之前🤔,將評審名單向全校師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風, 杜絕弄虛作假行為。
第十八條 獲得國家助學金的經濟困難學生在享受經濟資助的同時👨🔬,必須承擔相 應的義務🐧,利用課余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服務🧚🏽♂️🪁,參加學生服務大隊,具體要求參見《北 京理工大學學生服務大隊章程》。
第十九條 獲得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必須自覺履行《自律承諾》, 凡出現下列行為之一者,學校將停發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一)中途退學👰🏿,自辦理退學手續下月起停發;
(二)自費出國或以其他方式離開學校,自離校通知下達之日起停發;
(三)凡受到校級警告以上處分者⛹🏽♂️,自處分下達之日起停發;
(四)隱瞞家庭經濟情況、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一律取消資格,並視情節輕重 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條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國家助學金分 學期發放給學生🏊🏼♂️,所有資金直接打入學生銀行卡。
第 六 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學校2017年7月10日印發的《北京理 工大學本科生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實施辦法》同時廢止。